省农委关于同意玉屏县调整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的批复
玉屏县农牧局:
来文收悉,根据《贵州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和农药管理要求,省级农业部门可适时调整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县将亚鱼乡、大龙镇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分别调整至田坪镇、朱家场镇。
调整后,田坪镇、朱家场镇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分别为2个;亚鱼乡、大龙镇不再设限制使用农药营经点。请你县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