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专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51号)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省种子管理站,相关实施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农业金融创新等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8〕52号),共下达种业发展专项1020万元,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专项)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抓好工作推进。各地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绩效指标(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相关文件、图片、网络媒体报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由企业负责实施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实施,由实施单位先垫付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市(州)、县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及《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黔农财〔2017〕5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四、及时上报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绩效指标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市(州)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汇总上报我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海萍,电话:0851-85285151 邮箱:1442031646@qq.com
附件: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发展专项)项目目标工作任务及绩效指标表.xlsx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