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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发放2019年度离休干部特需、健康疗养和取暖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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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根据黔人通〔2002〕106号、省老干字〔1993〕5号、省厅字〔1993〕10号、黔人社厅通〔2017〕24号文件精神,现拟发放离休干部每年一次性特需费、健康疗养费以及取暖费。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特需费。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

(二)健康疗养费。厅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200元,处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50元。

(三)取暖费。厅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300元。

二、发放范围

厅属服务管理的离休干部。

三、开支渠道

以上经费按照原渠道开支,行政部分离休人员由厅财务处列支。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