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发放2019年度离休干部特需、健康疗养和取暖费的通知
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根据黔人通〔2002〕106号、省老干字〔1993〕5号、省厅字〔1993〕10号、黔人社厅通〔2017〕24号文件精神,现拟发放离休干部每年一次性特需费、健康疗养费以及取暖费。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特需费。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
(二)健康疗养费。厅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200元,处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50元。
(三)取暖费。厅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300元。
二、发放范围
厅属服务管理的离休干部。
三、开支渠道
以上经费按照原渠道开支,行政部分离休人员由厅财务处列支。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