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水、农村)局,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规范引种备案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引种试验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1个生产周期)的适应性和抗病性试验。
(一)适应性试验参照贵州省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对应拟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组别的试验安排。
(二)抗病性试验由省内区域试验抗病性鉴定单位按照抗病性鉴定技术规范进行,参照我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对应病害执行。
二、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引种者将品种适应性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点分布、联系人等)、《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试验信息表》(见附件1)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备查,水稻、玉米和大豆于2020年5月20日前,小麦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引种试验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对引种试验进行抽查和对抗病性试验进行现场考察。
三、引种备案程序
(一)申请受理条件
1.引种者应为品种权人、品种选育者,或受品种权人授权的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2.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场所或经常居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贵州省申请引种备案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3.引种备案品种必须是通过省级审定通过、未被撤销审定的品种,具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符合丰产性、适应性及抗逆性的要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品种。
4.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品种选育者为多个人或多个单位的需共同授权。
(二)申请备案资料
1.引种者需填写《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引种备案表》)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提交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 引种者自行开展的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总结并签章,同时附各试验点签章(字)总结(原件)。
(2) 由贵州省品种试验抗性鉴定单位出具的主要病害抗性鉴定报告(原件)。
(3) 品种审定证书及审定公告(复印件)。
(4) 引种者具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者的委托书或协议书(原件),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还应当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6) 引种品种真实性、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引种责任承诺书原件(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隐瞒品种真实性,没有如实填写信息或故意隐瞒备案品种缺陷,出现适应性和安全性造成生产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7) 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
2.引种备案材料装订。
备案材料按引种备案表、适应性试验总结、抗病性鉴定报告、审定证书及公告、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它有关材料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与页码,骑缝盖章。
(三)申请受理程序
1.受理时间:小麦于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水稻、玉米和大豆于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受理。
2.受理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贵阳市延安中路60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邮编:550001;电话:0851-85864120;邮箱:gzsnynctzyglc@163.com)。
3.公示和公告时间。
经过相关部门或专家审查,对符合引种备案的品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在2020年12月底前予以公告。
附件1: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试验信息表
附件2: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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