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
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抽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全省各级种子交易市场、乡镇集市、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网点的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对我省春播主要粮食作物和辣椒、白菜、甘蓝、菜豆、南瓜、番茄等特色经济作物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进行抽样,各地可结合当地主导产业,适当增加抽样种类。
(三)检验项目
对春播主要粮食作物种子样品开展发芽率、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
对特色经济作物种子样品开展发芽率检测。对辣椒种子样品同时开展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检测。
二、工作安排
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完成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省种子管理站对各市(州)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检测。
(一)扦样
扦样工作要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2-1995)的要求进行,确保扦取种子样品具有代表性。扦样前,扦样人员应向被扦单位出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次监督抽查的性质、范围及采用的技术规范等。
每一种子批扦取一份送验样品和一份备份样品。扦样数量参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2-1995)执行。对小包装种子被扦单位代表应在包装袋上签字。
正确填写扦样单,种子样品及扦样单须经扦样人员、被扦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扦样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由扦样单位按照种子调入价格支付,购种费用从种子管理经费列支。
各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种子扦样工作,将样品清单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并将样品清单和种子样品送至省种子管理站。
(二)检验
1. 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6月30日前,完成发芽率检测工作,将不合格样品结果通知单送达种子经营门店和种子包装标称的生产经营企业,收集相关异议材料;9月15日前完成品种纯度检测工作;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工作。
检验结束后将检验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2. 检验技术要求
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的要求进行;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农村部收集的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检测标准。
种子质量检验结果依据《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4404.1-2008)、《瓜菜作物种子 第2部分:白菜类》(GB 16715.2-2010)、《瓜菜作物种子 第4部分:甘蓝类》(GB 16715.4-2010)等标准,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容许误差进行判定。
3. 结果通报
7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通报室内检测结果;10月底前,通报品种纯度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种子样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监督抽查是2020年种子质量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明晰属地责任,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具体抽样数量要求见附件4。
(二)规范抽查程序。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扦样、取证等环节的法定程序,做好样品确认、结果告知等环节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妥善留存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三)确保工作时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妥善处置。
联 系 人:杨丽娜
联系电话:0851-85285860
电子邮箱:1401398919@qq.com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75号
附件:1.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 种子扦样单
3. 样品信息汇总表
4. 春季市场监督抽查各地最少抽样数量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