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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贵州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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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报来《2023年贵州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分配到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项目资金,如果涉及到被整合使用的,需于515日前将资金整合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2023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已下达,各级自筹、匹配资金要同步到位,确保项目有序高质量实施。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开展逐级验收。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50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黔农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开展绩效自评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未通过验收且在限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备后调整另行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属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严格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唯一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批复后,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安排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和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工作,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20231120日前将市级验收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

 系 人:龚俞    

联系电话:0851-85285529    

附件:2023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1-9(分发地方)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