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_997-2018绿宝石绿茶省级地方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DB52/T 997-2015《绿宝石 绿茶》,与DB52/T 997-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00001——修改了绿宝石绿茶的定义;
00002——增加了理化指标中水溶性灰分、粗纤维;
——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粉末和碎茶;
——修改了安全指标为卫生指标;
——修改了卫生指标中污染物铅含量限量;
——修改了卫生指标中部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增加了水溶性灰分、粗纤维、铅含量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贵茶有限公司、贵州省茶叶研究所、贵州省植保质检站、贵州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茶及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贵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勇、牟春林、刘晓霞、蔡滔、吴琼、范仕胜、王志、王芳、向丽萍、龚静、刘源、张光宇、李元、杨昌生、李俊、杜楠、王震、庞宏宇、王晓鹭、罗华兰、唐伟、田小青、闵弟春、陈安国、张廷宏、吴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2/T997-2015
绿宝石绿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宝石绿茶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级与实物样、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宝石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运输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样品制备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3绿茶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52/T 998绿宝石绿茶加工技术规程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宝石绿茶Lvbaoshi-Green tea
以适制绿茶的中小叶茶树品种的一芽二、三叶幼嫩新梢,按DB52/T998规定加工而成,具有“颗粒形、翡翠绿、嫩栗香、浓爽味”品质特征的绿茶。
4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绿宝石绿茶分为三个等级:珍品、特级、一级。
4.2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为各级茶品质的最低限,每两年更换一次。标准样制备应符合GB/T 18795的规定。
5 要求
5.1原料(鲜叶)
原料为嫩、匀、鲜、净的正常芽叶。各级别鲜叶应符合DB52/T 998 的规定。
5.2 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气味。
5.2.2 无非茶类夹杂物。
5.2.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物质。
5.3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品质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汤色 |
香气 |
滋味 |
叶底 | ||
珍品 |
盘花状颗粒,匀整,绿润,有毫 |
黄绿明亮 |
香浓郁 有栗香 |
浓厚鲜爽 |
柔软,黄绿明亮,芽叶完整 |
特级 |
盘花状颗粒,较匀整,绿较润,带毫 |
黄绿、亮 |
香尚浓郁 带栗香 |
醇厚 |
柔软,绿亮,芽叶完整 |
一级 |
盘花状颗粒,较匀整,较绿尚润 |
黄绿较亮 |
纯正 |
醇正 |
较柔软,绿明,较完整 |
5.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它指标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
表2
表3
表4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水分(质量分数)/% ≤ |
6.5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0 |
粉末(质量分数)/% ≤ |
1.0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40.0 |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5.0 |
5.5卫生指标
5.5.1 污染物限量
铅含量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其它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表3 铅含量限量指标
指 标 |
限量 mg/kg |
铅(以pb计) ≤ |
4.0 |
5.5.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其它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表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指标 |
限量 mg/kg |
吡虫啉 ≤ |
0.2 |
草甘膦 ≤ |
0.5 |
虫螨腈 ≤ |
10.0 |
啶虫脒 ≤ |
0.2 |
联苯菊酯≤ |
2.0 |
茚虫威 ≤ |
2.0 |
5.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7 加工要求
5.7.1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7.2 加工工艺要求
应符合DB52/T 998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和GB/T 14487的规定执行。
6.2 试样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3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6.4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6.5 粉末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6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7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6.8 水溶性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6.9 卫生指标
6.9.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9.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10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茶叶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或同一批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7.2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2~5.6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时;
b) 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c)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e)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本标准5.2~5.6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1.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1.3 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GH/T 1070的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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