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从江县渔政管理站查处一起非法电鱼案
2016年4月7下午2点30分,从江县渔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有人在从江二桥附近进行电鱼。从江县渔政站立即联系从江县丙妹镇派出所,请求协助,经过跟踪布控,并利用有利地形对电鱼船成功进行拍照和录像等取证。电鱼船在迫于执法人员的压力,当事人于下午5点20分同意靠岸接受检查。
靠岸后,渔政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立即登船进行检查,确定电鱼嫌疑人黄某,电鱼船名为黔从渔00027号,查获渔获物有1公斤。渔政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后,并把当事人带到从江县农业局渔政办公室,在给当事人看了取证照片和录像后,当事人承认了驾驶渔船进行电鱼的违法事实,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针对当事人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从江县农业局于2016年4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渔获物1公斤,没收渔船1艘,罚款三千元。同时按相关规定取消当事人2016年的石油补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