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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多部门联动 依法拆除乌江流域湄潭段一新增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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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3 18:15:352016-6-13 18:18:462016-6-13 18:13:02

201669日,正值端午节放假之际,石莲镇沿江村村民王某某在乌江水域湄潭段非法建设网箱26口、面积大略1亩。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湄潭县地方海事处沿江海事所和石莲镇派出所及时制止了新扎建网箱行为。

610日,湄潭县农牧局渔政管理站、石莲镇人民政府和沿江海事所人员联合出动,对非法新建的网箱进行依法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属违法。由于当事人系新建网箱户,在没有得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扎建网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皮滩水库湄潭水域网箱设置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湄府办发〔201464)第三条第四点,工作组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新增网箱。

通过各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及时有效行动,当事人当场接收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表示愿意自行拆除新建网箱。在县沿江综合执法队的监督下,截止611日下午,新增网箱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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