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面水毒鱼案已公审判决
2016年10月24日,百面水河流高台镇辖区眉毛塘河段发生毒鱼案,于当日深夜成功侦破,涉嫌的三名嫌疑人于10月25日到高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检察院于2017年2月7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日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10.24”毒鱼案的游某强、游某星、黄某三名涉嫌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经过控辩双方的公诉、举证、质证、辩护等程序,最终认定游某强、游某星、黄某3人于2016年10月24日下午在湄潭县高台镇三联村的百面水河眉毛塘河段用农药“毒箭”毒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3人能够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判处游某强、游某星、黄某3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对违法捕鱼者游某强、游某星、黄某的审判,一方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威严,表明了湄潭县县委、县政府对保护全县河道生态的决心和信心。
上一篇:
册亨县2017年防治春季蔬菜病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