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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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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推进我省生态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稳生猪、增牛羊、扩家禽、兴奶业、养特色”发展方向,突出“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工作主线,坚持“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强化监管、全面履责”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结合职能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以推动《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出台和贯彻落实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以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加强生产、运输、经营、屠宰各环节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发展和疫病防控工作服务指导,提升监督管理效率;坚持有为有位,突出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需求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严格依法开展检疫,加大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多主体监督管理,牢牢守住产业发展生命线和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主要目标。依法开展检疫工作,全省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监管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率100%、监管率100%,规模场无害化处理监管率100%。开展对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瘦肉精”抽检8万头份以上。完成溯源数据信息采集上传180万条,建成覆盖乡镇的动物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强动物卫生监管执法,全省开展执法监督培训3000人次以上,查处违法案件1778件以上。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相关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快推动《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出台,切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全省动监工作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培训工作,分区域、分环节组织开展法制、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管理等业务培训,力争年内完成县级以上动监队伍轮训。各地也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县乡两级动监队伍培训工作。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开展第三方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为全省动物卫生监管系统严格依法行政和实施行政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保障,推进监督管理决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以提高监管效率、服务产业发展为重点,以电子出证系统为基础,积极配合支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牧兽医信息平台。各级动监所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培训指导、信息审核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加强对检疫电子出证、养殖场、屠宰场等生产经营信息分析处理应用,为产业发展和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参考。加快完善电子出证平台,全面推行动物及动物产品电子出证。围绕信息“聚集、流通、应用”重点环节,健全信息采集基本规范和操作规程,指导各地各经营主体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信息收集,重点突出规模以上养殖场所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各环节各场所各主体的信息源,实现全境域、全产业、多主体覆盖,把产业链、信息链、视频链和证据链有机整合起来,促进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发布、审核等信息管理制度,各市州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三)加强执法办案深入开展“动监雷霆行动”,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素质提升重要基础,切实将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挺起来,严格依法行政,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办案,实现各生产环节、经营主体、重点区域、管理层级全监管、全覆盖。各市(州)执法办案达2件以上,县(市、区、特区)执法办案达20件以上(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5件),通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汇编执法办案手册、年终绩效考评等方式,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监督举报制度,细化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内容,加大抽查密度和频率,重点打击运输、经营、储存、加工未经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和违规跨省调运动物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产业、重要区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执法监管,加强产业裂变县、极贫乡镇、扶贫项目调运动物的技术指导、隔离观察和落地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交易市场查证验物专项督查工作。探索分片区组建办案专案组,开展跨区域联合办案。

(四)严格依法开展检疫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推进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统一检疫申报点外观、公示内容和制度建设,提升检疫申报受理工作能力。落实官方兽医驻屠宰厂(场)检疫制度和检疫申报制度,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逐步推行规模养殖场需取得疫病监测报告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强化对布病、奶牛结核病检疫工作,完善检疫出证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疫主体责任,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并实施“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抽样监督检测,加强对疑似阳性的送检和检后处置,同时做好检疫记录,实施痕迹跟踪管理。

(五)健全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分别与养殖场、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动物诊疗机构等防疫责任主体签订防疫责任书。落实官方兽医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制度,实行分级量化管理,明确监管频率与次数,实施常态化监督巡查。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采取宣讲法律法规、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养殖场方强制免疫、检疫申报、跨省引种申报、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巡查工作,详细记录监管日期、内容和处理结果等,既能做到责任明确、有据可查,又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加以查处。结合巡查工作,加强对巡查检查违法行为通报,责令各有关方面限期整改,建立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主动争取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积极协调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支持,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队伍,对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牌合署工作的地方,明确专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并严格依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管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部门联动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支持遵义市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路子。

(二)强化体系建设。结合《条例》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跨省入境指定通道建设,严把“门户关”,推行省外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申报备案、指定通道进入和落地隔离观察制度,促进外部防堵与内部净化有机结合,探索构建结核、布病及小反刍等重大疫病“堵截—防御—净化”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各有关设立指定通道县区,在人员安排、站点建设、设施装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损失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官方兽医档案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协检员等兽医人员的管理,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辅助工作。严格按照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专户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 “四专五统一”要求,加强票证和耳标管理,确保实现票证全过程可追溯。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的补助标准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健全以视频或照片凭证为支撑的证据链,确保申报材料证据确凿、有据可查。切实做好报表登记和审查确认,及时公示、上报,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协助兽医主管部门推进无害化处理机制创新,推动建立以养殖场自行处理、散养户收购集中处理的模式,探索创新无害化处理运行监管机制。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与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联防联动,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证据采集过程中染疫、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鉴定标准和证据转化,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完善有关证据采集、固定、认定和转化的衔接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机制,采取责任倒查、问题倒逼,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增强队伍装备能力,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和考核办法,通过检疫数量、办案数量质量、耳标佩戴率、溯源物资使用情况、信息采集报送等情况,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于考核结果、各项工作进展将在全省进行通报,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坚决惩治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

附: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