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监管——确保种薯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行为,严把种薯源头质量关,全面提高种薯质量,助推脱贫攻坚,根据《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94号)要求,6月4日-6日,省种子管理站雷昊副站长、李建忠总农艺师分别率队赴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及威宁县对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
此次督查共检查了7家种薯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的10个种薯基地,其中,原原种生产基地2个、原种生产基地7个、一级种薯生产基地1个。被检查的10个种薯生产基地种中4个量达到田间检验标准;5个因混杂率在国标允许整改范围内,要求整改,并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个因种薯田隔离条件达不到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及混杂率已超过国标允许率5倍,经两督导组合议,对该基地作出报废处理决定,并现场下达报废处理通知书。对整改和报废基地,要求涉及到的有关市,县种子管理站督促种薯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和报废,并将结果报省种子管理站备案。
督导组重点检查了种薯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品种的合法性、种薯生产档案、种薯田隔离条件、田间管理措施和病虫害发生率等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种薯田田间长势较好,需加强田间日常管理和晚疫病防控,整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种薯生产档案建立不完善;二是种薯田去杂去劣不及时;三是部分企业质量意思淡泊,有待加强。
截止目前,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顺,督导组对各地下一步工作出具体要求,各地应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内容,同时要求种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种薯田质量控制,提高种薯质量。经本次督查,进一步规范了种薯生产经营行为,杜绝了不合格种薯流入市场,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地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