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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考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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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考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推动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助推产业脱贫工作取得全面成效,根据《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工作方案(2017—2020年)》(黔委厅字〔2017〕35号)、《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攻略〉的通知》(黔农发〔2018〕33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时间和对象

(一)考评时间。2018年12月1日—12月30日。其中,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完成市(州)级自查工作;2018年12月16日—12月30日,完成省级综合测评排位。

(二)考评对象。以地区为考评单位,各市(州)农业部门,其中畜牧兽医(水产局)局纳入(市)州农委进行统一考评,仁怀、威宁分别纳入遵义和毕节市进行统一考评,贵安新区不参与考评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重点对各市(州)产业发展、标准化基地建设、“三品一标”、市场基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争取项目和资金、宣传推介、工作落实等(包含加分项)七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指标设计力求重点突出,简单明了,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较好体现各地对“泉涌”工程重视程度、推进情况、产业发展和取得的成效等,便于横纵向比较。

(一)产业发展。反映各市(州)产业发展规模、生产效益和带动贫困户的程度。以《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攻略〉的通知》(黔农发〔2018〕33号)中确定的九大大产业和目标任务来进行考评,最终测算以省级测评组核查数据为准。(20分)

(二)标准化基地建设。反映各市(州)高品质、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情况。以《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攻略〉的通知》(黔农发〔2018〕33号)中确定的九大大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最终测算以省级测评组核查数据为准。(12分)

(三)“三品一标”建设。反映各市(州)建设“三品一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程度。主要从“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产品认证个数进行考评。最终测算以省级测评组核查数据为准。(16分)

(四)市场基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反映各市(州)农产品基础市场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情况。主要根据省级农业园区建设、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合作示范社建设和农产品加工值这4项指标进行测算。最终测算以省级测评组核查数据为准。(16分)

(五)争取项目和资金情况(加分项)。反映各市(州)争取上级部门项目和资金情况。主要从申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与调度、项目验收这3项指标进行测算,最终测算以省级测评组核查数据为准。(6分)

(六)宣传推介情况(加分项)。通过主题宣传推介、贵州绿色农产品展示、洽谈签署协议等进一步扩大贵州绿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主要根据推介活动、宣传报道、品牌建设这3项指标进行测算,并积极主动报备省农委。(15分)

(七)工作落实情况。反映“泉涌”工作对接和贯彻落实的情况,是否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向省农委报备;以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的调度情况为主主要根据季调度表、半年、年度总结报送情况这3项指标进行测算,调度表每季末月月底前上报,年度总结12月10日前上报,并建立各市(州)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台账。(10分)

三、考评方法

(一)数据来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法定数据;二是行业部门发布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指标测算。指标测算评分均以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自评,当现状值超过目标值时该指标计满分,加分项加到最高分值为限。总评分为各测算指标评分和加分总和。

(三)等次考评。根据“泉涌”工程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和排位。

四、考评方式

(一)考评工作由省农委组织实施。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于2018年12月15日前对全年“泉涌”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印证材料上报省农委;省农委于12月20日前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进行考评。

(三)考核方式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书面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评结果由省农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考评机构

省农委成立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省级测评组,由袁家榆任测评组组长,发展计划处处长方涛任副组长,成员由农经处、经作处、畜牧局、宣传处、市场处、农安处、农产品加工处、产业脱贫办、蔬菜专班和家禽专班组成。主要负责省级综合测评及综合排位。

六、考评程序

考核分为二个阶段进行,包括市级自评和省级综合测评。

(一)市级自查。

各市(州)农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自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尽可能精简,请勿提供冗余资料。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需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盖章,于12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盖章版扫描发省农委发展计划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自查报告要客观真实,并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自查内容。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指标数据真实性负审核审定责任,明确数据审核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泉涌”自评自测数据和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省级综合评审中,一旦发现指标数据明显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测评分数按0分计。

(二)省级测评。省农委组成省级测评小组,重点对 “泉涌”年度方案制定、年度目标、“三品一标”、基础市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争取项目和资金、宣传推介、工作落实等(包含加分项)七个方面进行考评进行检查,对市(州)的“泉涌”工作进行测评。

(三)综合测评。由省级测评组对自查材料和相关辅助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排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提供完整详实的档案资料,并根据考核项目制定相应的考核资料,确保考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考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委十项规定等,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树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做到深入细致、准确把握,科学判断,确保考评客观、公平、公正。对人为因素造成考评不公,考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大,带来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评工作期间在省农委纪检监察室设立纪检投诉电话(0851-85289342)。

联系人:省农委计划处 邓小坤;电话:0851-85285272(兼传真);邮箱:1102365514@qq.com


附件1:2018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考评表.xls

附件2: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自评报告的提纲.doc

附件3:省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