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关于5起2022年锦江流域禁渔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年以来,铜仁市碧江区持续开展禁渔常态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涉渔案件,截至8月,监管执法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先后开展执法行动49次,出动执法人员674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22起,查获涉案人员30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案件5起、涉案人员6人,没收并无害化处理非法捕捞渔获物22.02kg,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艘、查扣违规网具40张(铺、顶)、视频锚鱼杆1套、电鱼枪2支、护目镜5副、氧气瓶2个。
经梳理选取了5起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杨某清在禁渔区使用刺网非法捕捞案。2022年3月16日,杨某清在锦江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坝黄水域使用禁用网具刺网实施捕鱼行为,被坝黄镇派出所民警巡查抓获。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审理,据其行为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令当事人承担破坏渔业资源的生态修复责任(出资购买鱼苗统一实施修复放流),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
二、罗某珠、仇某丰夫妇在禁渔区使用刺网非法捕捞案。2022年3月24日晚上20时,罗某珠、仇某丰夫妇在和平乡陈家寨村匡家组小江水域使用刺网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时,被和平乡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现场查获禁用渔具刺网5张,渔获物2.5kg,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审理,据其行为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令当事人承担破坏渔业资源的生态修复责任(出资购买鱼苗统一实施修复放流),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
三、黄某国在禁渔区使用视频锚鱼杆非法捕捞案。2022年4月2日晩24时黄某国在铜兴街道木杉河张家安置区水域使用视频锚鱼竿捕捞水产品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将其非法捕捞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四、刘某文非法毒鱼案。2022年8月5日晚19:30左右,刘某文骑电瓶车拿上事先准备好的10瓶规格为50ml/瓶的“甲氰菊酯”农药,来到瓦屋乡兰坪村兰坪组天然水域小溪沟处,向水里投放了5瓶“甲氰菊酯”农药毒鱼,被瓦屋乡民警现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2.35kg。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将其非法捕捞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五、梁某、李某刚、陈某强等人非法电鱼案。2022年8月8日22时左右,梁某、李某刚、陈某强、杨某发、陈某、罗某勇6人在瓦屋河黄家寨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漾头镇民警现场抓获(其中:陈某强负责开车协助,梁某、李某刚使用潜水设备、电鱼枪下水捕捞,杨某发、陈某、罗某勇三人参与引路),现场查获护目镜2个、氧气瓶2个、电鱼枪2支。经查明,梁某、李某刚、陈某强共同实施电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禁捕提示:长江流域禁渔期间,碧江区锦江河保护区及所有天然水域禁止电、毒、炸、网和使用可视设备锚鱼;禁止销售使用电鱼设备、可视锚鱼设备和禁用捕鱼网具;禁止利用船(或其他类型船只)等进行非法捕捞行为;市场、门店、餐馆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在锦江河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从事娱乐性垂钓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禁捕提示: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止电、毒、炸及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销售电鱼设备和禁用网具;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它天然水域从事娱乐性垂钓活动的,应遵守当地垂钓管理有关规定,倡导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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