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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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4日,息烽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息烽河进行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携带3根鱼竿、6个盘钩(每个盘钩上附有8颗鱼钩)进入息烽河荷包场段准备垂钓。由于当事人所携带的垂钓渔具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中明文规定的对渔业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禁用渔具“真铒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所进入的垂钓水域和垂钓时间是《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明文规定的禁捕水域和禁捕时段。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长江流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近年来其生态功能显著退化。当务之急是延缓长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趋势,为长江生态环境留出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每个公民尤其是垂钓爱好者应当遵守垂钓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垂钓管理规定,切莫图一时之快违法违规垂钓。十年之期,才能让部分鱼类繁衍二到三代,大家应拿出相当的耐心与精力,挽救更多的江中生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