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徐某销售禁用渔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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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23429日,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执法检查过程中,在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一家渔具经营门店的货架上,发现有盘钩、爆炸钩(真饵复钩钓具,均为8钩数)。202354日,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徐某立案查处。同时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渔具认定证明》,认定该2种渔具属于禁用渔具。经查,徐某在流贩上门推销时共进购盘钩130个、爆炸钩70个,已销售盘钩8个、爆炸钩未售出,销售单价为盘钩每个3元,爆炸钩每个1元,徐某违法所得为24元,徐某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禁用渔具,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非法销售的渔具盘钩122个,爆炸钩70个;2.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3.罚款20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禁用渔具的认定一直是困扰基层执法机构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难点。《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出台规范了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为办理非法捕捞案件起到了典型示范意义。(贵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