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一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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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9日,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部级挂账督办的一起典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尘埃落定。一个长期在贵州、湖南两地交界水域,隐秘从事“捕、收、运、销”一体化链条式非法捕捞活动的犯罪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悉,该案行为人行踪隐蔽,通过线下组织联络,不停变换作案水域,将违法渔获物通过微信线上联系,然后在线下水产品店点对点送销,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碧江区公安机关通过研判上级指令线索与跟踪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布控,于2023年5月5日凌晨4时许将在禁捕水域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的刘某洪、龙某(女)抓获,现场查获电瓶3个、逆变器1个、抄网2杆,防雨篷、鱼护、增氧机及不同种类的渔获物42条(10公斤)。经碧江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该批渔获物均属于天然水域野生鱼类。随后,办案人员抽丝剥茧、连续作战深挖,终将以刘某洪为首,张某刚、万某、龚某俊、杨某学、刘某、龙某(女)等11人为成员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一举打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司法审理机关认为:该案行为人破坏水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环境资源损害的生态修复赔偿责任。遂以非法捕捞水产罪判处主犯被告人刘某洪有期徒刑2年2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2万余元;判处被告人龚某俊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8万余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刚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4万余元。同时,其他被告人万某、刘某伦等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处罚,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17万余元。

今年是长江禁渔三年攻坚后“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开局之年,禁渔护渔任重道远。碧江区将持续深化长江禁渔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重点水(地)域、重点人群禁渔法治宣传,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节选自微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