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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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19时许,黄某某在赤水市丙安镇荔枝溪乌木仓长江流域赤水河河段放置三重刺网2张,次日5时许,黄某某前往该地点收网,6时许被赤水市农业农村执法人员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岩原鲤1尾,重量约0.35千克,经执法人员拍照后放回原水体。经认定,黄某某使用的三重刺网,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黄某某捕获的岩原鲤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鱼类,禁止非法捕捞、贩卖或食用。黄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赤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赤水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赤水市公安局于9月11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