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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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2015〕12号 签发人:肖荣军
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周胜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石阡县乡村污水处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建议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部分,切实解决了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省住建厅积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石阡县县城二期、本庄镇、龙塘镇、中坝镇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给予指导和支持,以上项目获得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80%左右,但从项目实施的情况来看,工程进度迟缓,项目2012年批复,目前都尚未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督促石阡县切实加快项目建设,使设施尽快建成投运发挥效益;指导石阡县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分期、分批组织项目实施;鼓励石阡县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打捆”建设和运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缓解政府投入压力、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切实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农村处理设施的缺乏,农村污水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农村畜禽养殖过去一直是以每家每户散养为主,畜禽粪便排放分散土地可以消纳,对农村环境的造成的压力不大。为此,省农委把畜禽养殖业作为主要产业,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发挥市场推动作用,发展贵州山区特色畜禽养殖业,加大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力度,大力减少养殖业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效果明显。
二、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议
2014年,我省共收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已达1.7亿元。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也逐年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一是省级财政近年来按照11%的增长比例,逐年提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项目给予重点倾斜。二是除环保资金外,中央和省级还安排有中央基建投资、省级“两场”建设专项资金等用于污水处理。三是从2014年起,中央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环境保护等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发展。四是结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将农村污水处理纳入建设内容,整合资金投入建设,逐年实施”。
同时,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制定《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进行专项核查,确保专款专用。我省已于2014年12月编制了《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农村环境问题,重点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空间相对集中区、生态敏感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等。
为发展贵州山区特色畜禽养殖业,大力减少养殖业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省农委自2007年以来,依托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建设,共投入省、市级资金1.2亿元,已建农村污水处理站236个。2014年农村清洁按照省政府小康寨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以农村污水处理为重点建设100个示范村,截止到2015年4月底,全省完成84%试点建设任务。2014年省农委为配合赤水河流域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投入省级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为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2014年 11月省政府在遵义市召开全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议,要求省农委整合项目资源合力实施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沼气集中供气(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为主的项目建设。2015年3月省农委已下达《关于编制上报2015年省级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第一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92号落实试点村35个,其中:铜仁市涉及碧江、思南、江口、玉屏四区县。预计今年还将开展第二批项目建设试点,石阡县可积极争取。省农委将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基础上尽量给予倾斜。
下一步,省农委还将持续开展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人才培训,总结项目建设经验,联合省质量监督局出台《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联系人:李筑江 电话:0851-86750547;此件主动公开)
乡建设厅、石阡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