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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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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脱贫攻坚战略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我委会同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强化服务”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十分重视,2002年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黔党发〔2002〕17号),并于2003年成立了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设立了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截止目前共下达农业产业化资金2.66亿元。2015年,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改专〔2015〕1号),明确了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物流、科技人才等6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督促、梳理落实。您建议中提到的“对农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扶持、落地等环节大开绿灯、简化手续”的属于行政服务工作范畴,目前我省的行政规范化服务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全省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将全部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企业政务服务环境将得到不断优化。

二、关于“整合资源、捆绑使用”问题

在扶贫项目等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安排中,我们坚持统筹安排、集约使用的原则,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整乡推进”就是项目资金集中使用的典型做法,但是财政支农资金分散的问题依然存在。

2016年,省领导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做指示时,强调省级预算内支农资金要集中使用,重点用于特色产业,要集中有限资金,投入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加快突破。据此,省农委已对农业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针对性调整部署。下步工作中,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支农项目资金更加集中集约地投放。

三、关于“抓住关键、重点推进”问题

农产品加工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产品加工发展的重要载体,培育龙头企业是我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抓手。在培育龙头企业中,我们通过项目资金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培训企业专业人才等方式,推动企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原材料基地,推动企业更新加工设施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引导企业应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拉长农产品加工这一“短板”。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不含烟酒)达1350亿元,全省已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43家,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488亿元,实现利润48.5亿元,上缴税金29.4亿元,吸纳就业7万人,龙头企业基本覆盖了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提升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

四、关于“先行先试、创新体制”问题

2015年,我省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基本完成,将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力支撑。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全省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236个,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省贯彻实施意见,制发了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比例已达28.1%。2016年1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2号)出台, “三变”试点(即: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全省推广,农民以转包、出租、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项目)得到了更多政策支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快健全县乡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规范流转,让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加速增收脱贫步伐。

五、关于金融部门加大资金支持问题

为帮助农业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关于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1号)等政策文件,采取了扩大融资规模、加强小微金融机构建设、加强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财政贷款贴息等措施;金融系统推出了“人民银行再贷款+金融机构自有信贷资金+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优惠利率”的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开发了“黔微贷”、“开行小额农贷”等一系列适合农业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并争取总行对我省的信贷支持政策,不断改善全省农业融资环境,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近年来全省支农贷款规模逐年增长,采取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浮2—3.6个百分点。

为探索解决农业企业融资中普遍面临的抵押担保物不足的问题,我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开展“两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其中德江县、水城县、湄潭县、兴仁县、盘县、普定县、安龙县、开阳县、六枝特区等9个县(市、特区)纳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名单,金沙县、湄潭县2个县纳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名单。下步工作中,我省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成果。

六、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化程度”问题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小农户生产和大市场矛盾、推动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通过示范社培育、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支持农社对接等措施推动合作社较快发展。2015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3.1万个,实现了县、乡全覆盖,其中贫困县1.78万个、贫困乡(镇)1.46万个、贫困村1.05万个,合作社中有省级以上示范社26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50家),全省农民合作社会员达33.9万人。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组织程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合作社对贫困村的全覆盖。我们将围绕“大扶贫”战略,更好发挥农民合作社的扶贫载体作用,自2016年起,省扶贫办将资金项目下放到县,并明确规定划拨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30%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还将以产业扶贫为抓手,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劳务等要素入股农民合作社,推动扶贫资金折股量化投入到合作社,让贫困户通过入股分红、务工就业等方式增收脱贫。

七、关于把“小额贴息直接贴到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中去,不要一直捆绑在银行部门”问题

为解决贫困户的资金困难,省扶贫办、省人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行文印发了《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黔扶通〔2015〕96号),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出了“特惠贷”金融帮扶政策,其中贴息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后,由贷款银行按季度汇总,并由银行代表贫困户统一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补助,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核定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贷款贫困户银行账户中。但是由于贫困农户大多缺乏自主发展产业的能力,在缺乏外界带动的情况下不敢贸然贷款,难以享受到“特惠贷”的金融扶助。

由于“特惠贷”特定帮扶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显然不能改为帮扶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如果运作良好、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对贫困农户自然会产生吸引力,如果农户自愿,通过“特惠贷”办理贷款再入股到合作社将顺理成章。所以我们认为,向通过“特惠贷”组织农户发展产业的关键还是合作社的建设和产业发展,直接把“特惠贷”补贴给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发展农业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社,引导贫困农户与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此外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上,省扶贫办、省农信社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实施意见》(黔扶通〔2015〕119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占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贴息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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