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黔农议复〔2017〕39号)
省农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76号建议的答复
黔农议复〔2017〕39号
高兴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护条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产品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护条例”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满足消费需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是目前认可的品牌农产品之一。农业部先后出台制订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出台制订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成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管理制度。目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未专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管理等进行相关规定。今年,农业部正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进程,增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管理等方面的条款。目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属于全国性的农产品认证,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制订相关法律法规。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
86号)规定:“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今后,我国将不再有有机产品认证。
综上所述,目前,尚不具备制定地方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护条例的条件。待国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后,我省将相应启动《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程序,将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有关规定,作为修订内容。
二、关于“制定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建议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作为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部已出台制定了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绿色食品生产规范,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 蔬菜 NY/T2798.3-2015)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当地农业部门或上网进行查询。
农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当地农业部门要对其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并指导企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只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生产技术规程,才能进行产品认证。
今年,我委已将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农业部门按照产品安全、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机制,通过编制发放形象直观的农业生产模式图以及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途径,指导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特别是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严格控制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关于“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规划”的建议
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书记让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大下讲话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制定下发《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工作方案(2017-2020)》,其中就有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创建绿色农业园区等工作安排,省农委将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联系人:蔡兴洪,联系电话:0851-85285157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