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赵启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资金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三变”改革深入推进和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大力建设,全省的土地资源逐步由零散种植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各市、县农业部门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强品牌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把推进土地流转,实现主导产业规模经营作为推进“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创新了机制,强化了监管,认真开展了土地流转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是以政策为导向,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2015年4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17号),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土地流转顺利开展。省农委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全省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模式作了统一。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其中,市(州)级出台相关文件30个,县级91个。毕节市制定了《毕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等相关制度;遵义市制定了《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意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黔南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为推进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是发挥确权基础成果,引导发挥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积极性。2015年,《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31号),对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我省抓住作为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省份的机遇,坚持分级负责制,强化属地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做稳做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首先是建立了省级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市(州)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承担组织实施责任的工作机制;其次是严格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土部门二调面积,中央财政给予补助10元/亩和省级财政补助5元/亩资金全部到位,各地市州还匹配相关工作经费。今年底前,全省确权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对下一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成果的广泛运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盘活全省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基础支撑。
三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14-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共计安排2.12亿元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购置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设备、各地重点产业的合作社加工补助以及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同时,每年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其中2017年下达中央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864万元。另外省农委还从其他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和支持。
四是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投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允许贫困县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前我省66个贫困县已纳入试点范围,纳入整合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17项涉农资金,省级主要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分配下达,不规定具体用途,由贫困县统筹整合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涉农资金总量正在逐年不断扩大,涉农资金项目绝大多数落点到村,可由农民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承担和建设的资金种类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各县(市、区)可根据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整合相关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的资产划转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管护。
五是积极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16年,我省列入全国13个首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之一。按照中央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以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贫困村为重点,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为标准,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广借鉴“三变”改革等农村改革创新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截至2017年底,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累计整合投入试点资金28.89亿元,试点覆盖75个县(市、区)的2733个行政村,实现6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六是构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为推动我省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等文件要求,我省组建了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三年的发展,逐步构建了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我省扶贫攻坚以及农业产业提供了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支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您建议中提出的“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资金补贴政策”,我们认为是一条很好的工作思路,对我们工作开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虽然我省目前暂未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资金补贴政策,但我们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大力加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补助土地流入方的做法全省各地不同,也比较多,实施量大,省级财政难以承担,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要求,是一项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和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深入对我省土地流转政策的研究,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总结对现有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政策经验以及加大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相关服务和保障政策,赋予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发展上更大的活力,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宗玲;联系电话:0851-8528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