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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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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82号建议的答复


龙明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资金支持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县级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程项目主要通过PPP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由县级政府与社会资本组建的SPV公司负责长期运行维护管理。结合实际,省财政厅将积极帮助帮助贫困地区县级政府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根据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污水运行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各级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投放计划上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项目予以倾斜;鼓励发展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债等积极筹措乡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资金。

结合我省农村危房“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实际,省财政厅加大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处理资金投入。据统计,2017年省财政厅共投入农村危房“三改”资金7.7亿元。生态环境部于2008年开始支持我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2008年至2015年,中央、省级累计投入治理资金92588万元(其中中央农村资金45376万元,中央传统村落资金35400万元,环保省级11812万元),开展1604个村庄(其中传统村落236个)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以城市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实施引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基础。省农委也于2014年开始开展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4294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关于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区)抓落实事宜

根据省发改委《实施方案》,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实行省级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厕所粪污治理由省农委、省发展改革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由水利厅牵头负责治理,各省直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统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要明细职责分工.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对照本《方案》目标任务抓紧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方案,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力争完成建设45374个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力争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内及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的山塘及农村河道治理率100%,全省所有行政村完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沟基本消失;力争粪污有效处理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基本建成,力争完成建设70384个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90%左右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我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补助力度;二是继续整合相关省级资金用于农村整治;三是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理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的要求,2018年至2020年新增完成1800个,每年完成6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其中2018年省农委将投入项目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2018年6月13日



                                              (附注:公开发表)

                                 (联系人:易凤姣;联系电话:0851—8678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