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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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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201879号                     签发人:袁家榆


省农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宋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将贵州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打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贵州省丰富多彩的名村名镇资源是“多彩贵州”特色文化强省的“金色名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是我省必须担当的历史责任。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合力利用,积极实施“百村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并2018年省委一号文件中明确“划定乡村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农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目前,我省共有历史文化名镇16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8个),历史文化名村28个(其中国家级15个,省级13个),全省9个市(州)均有分布,这些名镇名村历史文化遗存类型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基本完成。

下步,我委将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等省直单位,加大对名镇名村保护和名镇名村文化传承工作力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在示范点打造、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研究,“以用促保”。积极对传统村落价值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研究,强化保护利用的学术支撑。在科学评估传统村落独特文物价值和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明确针对性的保护利用策略。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展示主题、内容和形式、手段创新,突出每一处村落独特文化个性和特色,避免同质化,努力提升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二是完善机制制度,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文物、发改、工信、住建等多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在项目、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引导资本参与多元投入机制建设。三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强对贵州历史文化名村独有特色的宣传和引导,提高村民对本民族、本地域文化遗产的认知及欣赏水平,增强保护村落文化的自觉性。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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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小坤;联系电话:0851-8528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