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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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2019〕71号 签发人:杨昌鹏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25号建议的答复
赵启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村社一体农业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答复,我厅在开展全省调查核实农业有关重要数据工作时,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农民合作社有关问题、建议作了调研。2019年7月5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正处长级干部罗平和副调研员肖冀霞与您进行了面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及监测,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等方面工作,我省农民群众的合作意愿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合作层次稳步提升,农民群众通过合作,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市场地位、增加了农业收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4月30日,全省有农民合作社69100家(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合作社成员239.83万户,直接带动772.7万人。
合作社服务涉及产品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目前合作社覆盖了全省88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平均每个村有4个合作社。合作社成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中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的重要实施主体。各地涌现出大户(能人)带领型、龙头企业引领型、村支两委牵头领办型、产业联合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合作社运营模式正从单一的“合作社+农户”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村支两委+合作社+基地+农户”、“大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多产业、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经济发展格局。
您提出的“建议对非村社一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政策支持、项目支持、资金贷款上,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出台一些对非村社一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政策、项目、资金、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文件。”的建议,我们认为反映了当前我省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与问题。2019年5月10日至6月20日,我厅开展了对全省农民合作社的数据调查核实工作,通过采取进村入社核实、逐户调查统计、实地查看、召开调研座谈等形式对全省农民合作社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发现合作社存在如“空壳社”问题较为突出、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组织方式不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融资贷款难、示范带动不强等问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本次调研和您提出的建议,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一些加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规范管理。清理“空壳社”,按照“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提升壮大一批”原则,对“空壳社”依法依规进行精准甄别、分类处置。加强事前监管,合作社注册必须对社员名单、办公场地、注册资金、经营规模等要素进行实地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勘验回访机制和退出机制,督促其规范发展;促进规范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出台相关规范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意见,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引导。健全政策对合作社,特别是贫困村和带动贫困群众能力强、效果好的合作社在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积极鼓励它们参与扶贫、产业结构调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项目建设。要采取风险补偿、保险补贴、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持省级以上合作示范社发展。对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和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合作社发展,切实加大对合作社信用贷款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示范引领。对优秀合作社给与更多的资金、政策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我省合作社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大力开展省级示范社的创建与评选。将示范社建设与农民合作组织专项项目挂钩,达到示范社建设标准的合作社可优先获得有关涉农项目、财政资金、人才培养和信贷资金等支持;严把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关口,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8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韩聪;联系电话:0851-85283739)
抄 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顺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