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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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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张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把组织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同时着力加强土地流转体系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目前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形式不断丰富,通过流转加速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增长,推动了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夯实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至2018年底,全省流转农村土地2000万余亩,全省土地流转平均单价578元/亩,农民通过流转土地获得收益5.54亿元。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增长,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9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71万户,家庭农场8400余家,同比分别增33.9%、17.5%、33.8%。

(一)完善政策体系保障流转有序

2015年4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17号),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土地流转顺利开展。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全省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模式作了统一。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其中,市(州)级出台相关文件30个,县级91个。毕节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等相关制度;遵义市制定《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意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黔南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为推进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明确土地权属筑牢流转根基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强化属地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做稳做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为强化流转市场运行规范,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黔党办发〔2015〕17号文件提出的“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等”要求,全省县、乡分别建立土地流转机构44个、547个。以农业部“西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抓手,推动我省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全省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48个,新建仲裁庭21个,配备仲裁员937人。

(三)依托经营主体拓展流转空间

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等参与流转转变。一是助推要素汇集。目前,全省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400多万亩,流转到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100多万亩,流转到农业企业的250万亩;二是提高市场竞争力。土地流转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了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了增产增收,实现了承租户和转包户双赢。推动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以满足市场有效需求,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经营主体培育壮大。通过土地有序流转,探索建立了“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村支两委+合作社+基地+农户”、“大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新型农业主体组织数量逐步增加,规模逐步扩大,涉及种植业、畜牧业和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起到了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您“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相关建议,我们将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对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贯彻落实2019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方案》,做好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证书发放、纠纷化解、档案管理、数据保密等各项收尾工作,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继续做好全省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和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撂荒林、撂荒地的收储和流转,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等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平台。

二是切实保障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益分配权。进一步加强专项督查,加快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按时完成,6月底前向农业农村部汇交清产核资数据。指导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等工作,印制发放集体资产股权证书、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在此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乡(镇、街道)、村或村民小组,依法明确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

三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围绕全省12个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和做大做强现有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全国百强农业龙头企业到我省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参与劳动、入社分红等方式参与合作社经营,进一步明晰社员权责,保障农户的参与权、知情权和收益权利,让合作社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


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晓红;联系电话:0851-8528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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