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47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47号建议的答复
龙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保障有序流转。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 〕17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45号),安排部署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全省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模式作了统一。近年来我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一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期内土地权益。二是按照“稳制活田”和“自愿、依法、规范、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下硬性指标,不搞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不强行推进。三是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充分保障流转双方的主体地位,规范土地程序,依法合理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四是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流转。为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土地荒芜现象,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的农技培训会、党员群众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使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认识到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是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完善和发展,不会改变和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了解和领会农村土地流转精神实质,努力形成支持流转、积极参与流转的氛围。同时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切实抓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处理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三)立足优势特色产业拓宽流转空间。充分发挥我省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我省农村“四荒”资源丰富,各地找准优势,发挥特色,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和支持开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加快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以整县推进的方式,推动示范区特色产业与现代加工业、物流业、生态观光业的有机结合,形成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关于搭建交易平台,提供全面服务
(一)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和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开发并上线试运行,实现对全省农村承包地和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集中管理。两个信息系统采用统一开发、集中部署、分级使用的模式,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实现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
(二)培育市场,搞活流转。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流转转变。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农业等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土地流转。如六枝特区雾峰纯天然食品厂、贵州信友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建设苦荞基地和核桃基地,促进了土地流转。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集约土地,扩大种养规模,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关于统筹系统规划,构建配套体系
(一)明确权属筑牢流转根基。2015年我省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个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之一,出台《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5〕31号 )。经过四年多的努力,2017年底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并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了工作报告。目前全省完成外业调绘指界、农户签字确认的面积为6429.9万亩;承包合同签订率98.5%、“一户一档”建档率96.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91.1%。全省有91个县级单位完成了向农业农村部汇交数据库;100%的县完成了自查,99%的县通过了省级验收。我省承包地确权工作程序符合国家规定,测绘精度符合要求,承包合同、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数据库记载信息达到了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求。2017年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试点起步,经过2年多的实施,已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和贵安新区的88个县(市、区),全省开展的清产核资单位数为82934个,其中,乡镇级182个、村级17308个、组级65444个,填报完成并提交审核的单位78588个,上报率达到94.76%。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份量化等改革有序推进,全省已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28.19万人,量化资产总额达到57.62亿元,为如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先行积极探索政策配套体系建设
2016年,农村“三变”改革在全省迅速推广,激活了城乡存量资产、自然资源、人力资本,促进了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对推动脱贫攻坚、解放农村生产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7241个,其中贫困村3358个,分别占行政村和贫困村总数的43%、63.6%。参与经营主体12141个,整合各级财政资金66.83亿元投入试点村,实现农民变股东518.4万人,人均增收629.3元,其中贫困人口142.86万人、人均增收1038.4元。2017、2018、2019年,“三变”改革连续三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
2015年,经全国人大制授权,我省湄潭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试点工作,同年8月,湄潭县在全国率先敲响入市“第一拍”。截止2019年4月,已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5宗,面积272.66亩,价款5355.76万元,形成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雏形,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源,助推了乡村振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关于贵州湄潭县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发〔2017〕266号)要求,湄潭县勇于创新、统筹推进、深入实践,推动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级市场的建立和二级市场完善,形成了一套可复制、易实行的改革经验,建立了以《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为纲的“1+N”制度体系,已于2018年9月6日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的验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后续工作。贯彻落实2019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方案》,做好全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证书发放、纠纷化解、档案管理、数据保密等各项收尾工作,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这项基础性工作,为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促进流转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流转纠纷调处的有效机制和办法。积极培育出更多有规模和示范带动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大户、经纪人组织等,使之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力。继续督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开发单位不断完善信息软件的服务功能,加强信息平台的应用培训工作,使全省广大农经干部尽快准确把握的操作要领,成为软件运用的行家里手。提升我省农村承包地管理和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化水平。
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提高流转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引导专业的中介公司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流转的专业化程度。目前,全省9个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工作,正在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下稳步推进。
四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农村土地制度试点工作和法律调整实施期延长一年的决定,制订《2019年湄潭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方案》,继续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样本,为国家修订相关法律提供支撑,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认真总结城乡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改革上取得的经验,制定《2019年湄潭县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继续推进改革工作,为推进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五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提价介入、及时清册、重点指导”的原则,为农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相关市场主体准入提供登记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登记清册和股权出质服务工作,抓好市场监管工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相关市场主体的管理。
2019年6月13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晓红;联系电话:0851-852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