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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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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爱军代表:

您提出《关于推动农村“三变”行动有效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三变”改革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三变”改革是我省在农村改革中的基层实践创新。经过几年的试点推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农村“三变”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经历了大胆“试”、勇敢“破”、规范“推”的过程,已经成为贵州改革靓丽的名片。得到了中央领导、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2016年中央农办调研报告《万变不离其宗:打造“股份农民”》中指出,农村“三变”改革的核心是打造“股份农民”,推行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措施。自全省推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以来,2016年在21个县开展试点,2017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018年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截止2019年6月,全省已明确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11404个,覆盖了72.3%的行政村,其中贫困试点村3883个,覆盖了92.1%的贫困村,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正扎实有序开展。

您在建议中指出,近几年来,我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对基层干部培训不够、政策措施落地走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还不容忽视,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在每年召开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培训会、工作推进会的基础上,通过“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等学习平台,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对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及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印发《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解读,提高基层干部学懂弄通有关涉农政策的能力,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股份合作。围绕人、地、钱、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等要素,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抓住股份合作这个关键环节,让农村沉睡资源活起来、各类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农民增收的渠道多起来,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优化利益联结分享机制。

三是进一步探索“三变”途径。在2017年省农村“三变”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操作指导流程(试行)>的通知》(黔三变办〔2017〕8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多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实现途径。特别是在资金变股金方面,今年省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补助资金改变了以往分配“撒糊椒面”的办法,通过实施示范村项目补助,探索财政资金变股金及财政资金投入的有效途径。

四是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措施,解决农民入股后顾之忧。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强化对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书面备案,加强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让渡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积极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为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0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0851-8528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