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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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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议复字〔2021〕19号                                                         签发人:李  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詹以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政策重点支持赫章等深度贫困县区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省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并将《贵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困难瓶颈与有效路径研究》纳入省委改革办重大调研课题。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把赫章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如:6月17日,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签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金融机构组织保障

一是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部机制,省联社、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设立或明确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鼓励各在黔银行分支机构比照设立类似内设机构。二是深化农信社改革。在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原则稳步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以便更好地发挥其涉农金融服务优势。三是推动大行下乡。以推动邮储银行在乡镇代理网点驻点开办贷款业务为重点,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开展机构和服务下乡,到乡镇设立网点或信贷服务部。组织协调涉农金融机构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拓展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乡村振兴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融资来源、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下沉服务、下放或扩大审批权限,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承接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和项目倾斜。二是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专项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基础上,推出涵盖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企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信用创业贷款产品(如邮储银行的“普惠村镇贷”),并通过“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地区产业经营主体。

(三)延展服务

一是继续发挥省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的撮合功能性作用。鼓励产业企业和试点示范经营主体积极与当地金融办对接,报告融资需求。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提高融资的可得性和成功率。根据各市州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需要,继续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和金融服务进市州(企业)专场活动。二是继续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活动。优化评选方式和流程,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接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倾斜,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权威性,强化跟踪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地区和产业类型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专属产品和服务,为农业农村赋能。三是加快贵州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目前,平台的核心功能已开发完成,初步到达上线条件,正在进行各项上线准备工作,预计6月底可以实现试运行,8月底实现全面上线。系统上线后,将为我省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提供金融相关数据咨询、融资信息沟通和在线融资撮合等服务。

(四)继续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贫困农户贷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主要表现为贷款难、贷款慢、贷款贵。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措施,用中国特色的办法举措破解了贫困人口贷款难这一世界性难题。截至2020年5月31日,我省已累计发放小额信贷524.63亿元,覆盖脱贫户(边缘户)77万余户,其中赫章县累计发放8.07亿元,覆盖脱贫户(含边缘户)1.52万户。今年以来,赫章县新增发放贷款1385.5万户,覆盖脱贫户(含边缘户)288户。下一步,省乡村振兴局将持续督促全省各县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要落实好过渡期政策。把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狠抓政策落地落实,保持过渡期政策力度总体稳定,力争贷款余额稳步上升。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二是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加大对边缘易致贫人口的贷款支持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关于出台政策重点支持赫章等深度贫困县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面

今年5月20日,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贵州省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领办〔2021〕8号),同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农领办〔2021〕9号)。以上文件的出台,对下一步我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明了工作思路,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将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县级责任主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对接协调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坚持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按照新增整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的标准要求,指导督促赫章县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其中2021年赫章县需新增完成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二是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督促赫章县认真落实 《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黔农领办〔2019〕14号)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农领办〔2021〕9号), 紧紧围绕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帮助指导赫章县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建设,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评审,争取更多项目入选中央项目库和省项目库,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是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赫章县积极落实《关 于完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黔农人居 通〔2019〕3号)和《关于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的指导意见》(毕农人居通〔2020〕2号),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有关要求,逐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基本要求,推进项目建设运行专业化、市场化和第三方管护,确保设施有效运营并发挥实效。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淼;联系电话:0851-8683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