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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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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400号建议的答复

罗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县和县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男性农业技术人员,累计25年以上者;女性农业技术人员累计20年以上者,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并予以物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建议的答复。

我厅对建议答复高度重视。考虑到目前全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面广人多、农业技术人员工龄界定统计等较为复杂,一时完成较为困难的实际,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调查研究。2021519日下发通知,并安排3个调研小组对全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专职专用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目前正在撰写调研报告,将结合落实《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并报省委省人民政府。

二是争取表彰项目。我厅向省政府报送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的专题报告》,申请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另外,在四川、云南、黑龙江等省已经取消省级农业丰收奖的情况下,我厅积极争取,成功在近100项省政府评比达标表彰精简对象中保留了省级农业丰收奖。并向省人民政府呈报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在贵州省农业丰收奖中增设贵州省农业推广贡献奖(个人类)表彰项目的请示》。我厅继续做好对接争取工作。

三是争取立法支持。已经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经济委员会对接汇报,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立法中突出人才振兴内容,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更好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我厅将继续做好每三年一次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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