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乡振议复字〔2022〕35号省乡村振兴局对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9号建议的答复
黔乡振议复字〔2022〕35号 签发人:穆嵘坤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99号建议的答复
刘天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从国家或省层面尽快出台有关政策,给予广大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与原建档立卡人口同等政策扶持”的方面,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中央要求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实现有序分类优化调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省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中央精神和国家部委要求,立足实际,坚持“新政策不出、老政策不变”原则,不断延续、优化、调整本领域配套政策。2021年度,国家层面出台教育、医疗、农村供水、特色产业、就业等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文件33个,省级层面对标国家要求,对应出台政策文件42个,涉及“3+1”和兜底保障、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等方面,总体上完成政策衔接,做到了政策不留空白、工作不留空档,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现巩固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起步平稳、开局良好。
对标2021年省级出台有关文件,当前覆盖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主要政策有:一是教育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所有学段,以国家资助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包括“助、奖、免、补、贷、偿、食、勤”等多种手段在内的全覆盖、多维度、多元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既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又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并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政策及时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如,省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中明确,对全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二是医疗保障方面,根据《省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就医享受三重医疗保障待遇,实现结算“一站式”和在县域内定点救治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三是住房保障方面,按照《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及农村一般户。四是就业帮扶方面,按照《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易致贫劳动力可享受每人每天4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五是其他方面,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以工代赈任务时,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覆盖的人群包括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脱贫人口;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民生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按符合条件申请民生保障资金;按照《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或100元养老保险费。
下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局)工作汇报,结合工作推进实际,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有序调整、平稳过渡,不断接续推进我省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2022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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