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 建议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Ab

黔乡振议复字〔2023〕27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18号建议的答复

全宏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第一条建议。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一是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二是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力度。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三是聚焦关键。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四是支持方式。各地可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具体由地方根据产业类型和支持环节论证选择。落实精准帮扶要求,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通过完善奖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关于第二条建议。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明确联农带农对象和需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的范围,并从增强联农带农能力、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同年,印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没有再提投入衔接资金5%的保底分红,而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红。

明确:1.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2.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3.各地要结合帮扶项目实际,确定联农带农对象、范围、方式、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标准,指导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进入退出机制及预期成效等核心内容,确保带动效果。

此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指导意见明确的联农带农总体要求、对象、责任等核心内容,并结合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际,认真落实《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关于联农带农的新要求,综合考虑健全完善联农带农与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密切联系,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发展生产促增收、拓宽就业用工渠道稳岗就业促增收、加强集体经济建设激发活力促增收、扶持产业园区建设深化协作促增收、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盘活资产促增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特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机制的实施细则,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德军;联系电话:0851-8683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