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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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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议复字〔2023〕26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06号建议的答复

范国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资产折旧费及推迟缴纳资产租赁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2年9月23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明确联农带农对象和需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的范围,并从增强联农带农能力、规范联农带农方式、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2022年11月8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期帮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该实施意见没有再提投入衔接资金5%的保底分红,而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红,也没有折旧费等要求。

此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指导意见明确的联农带农总体要求、对象、责任等核心内容,并结合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际,认真落实《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关于联农带农的新要求,综合考虑健全完善联农带农与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密切联系,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发展生产促增收、拓宽就业用工渠道稳岗就业促增收、加强集体经济建设激发活力促增收、扶持产业园区建设深化协作促增收、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盘活资产促增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特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机制的实施细则,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关于推迟缴纳项目租金的建议,由于全省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情况不一,不适宜从县级层面统一作规定,各地可自行结合实际作出规定。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德军;联系电话:0851-8683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