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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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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议复字〔2023〕23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87号建议的答复

卢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和整合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编制村庄规划保障乡村建设发展用地”的建议。

一是村庄规划编制方面。为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多规合一”改革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文件,综合考虑村庄自然山水格局、基础条件、发展需求、安全防灾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庄用地布局,有效保障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塑造村庄特色风貌,体现民生民意。目前,全省共编制村庄规划2039个,其中655个已获审批,1384个正在编制。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指导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并形成“一图一表一说明”管制图则,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二是村庄建设用地保障方面。省自然资源厅专项安排脱贫县每年600亩专项指标,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并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单列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目前已向国家申报4.03万亩村民住宅建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地区村民建房需求。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如原住居民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筑生产生活设施,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建房、机耕道及产业路建设等,在符合要求情况下均可实施。

三是村庄建设管理服务方面。为畅通村民合理建房、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渠道,省自然资源厅开发了“贵州省村庄规划便民服务系统—黔村规APP”,按照《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在各地推广使用,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的建房管控机制。黔村规APP通过“掌上操作、一站受理、一网通办”的电子化申报体系,实现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掌上办”“零跑腿”,有效解决村民建房需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选址难等问题,有效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服务质效和水平。目前,该系统已在全省17个县(市、区)推广使用。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统筹整合项目,由县或乡镇统一规划打包实施,逐步替代以村为单位的项目实施”的建议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相关决策部署,省财政厅会同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把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脱贫县,脱贫县根据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统筹考虑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脱贫县在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内统筹安排涉农整合资金,打通“行业大类”和“项目类别”限制,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深度,增强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整合后的管理使用要科学规范,纳入整合后按投向项目对应的行业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负责项目审批,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根据县级相关规划和重点任务,对于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乡镇或县级行业部门提出,按程序征求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后入库,可由县级或乡镇统筹整合项目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五大行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六个专项行动”,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协调联动,配合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等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言献策。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开运;联系电话:0851—868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