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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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议复字〔2023〕22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郭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实行差异化使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资金实行差异化使用,产业占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只设下限不设上限(建议为20%以上)”的建议。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的动力,是增加脱贫群众收入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我省每年持续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比重。省级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在满足国家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同时,支持差异化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印发了《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黔财农〔2021〕229号),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没有规定用于产业的具体比例,县级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确定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
二、关于“会商对东西部协作资金产业占比不作硬性要求”的建议。
关于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产业占比问题,我局于2023年3月请示国家乡村振兴局,答复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比重原则上参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比重执行。为此,我局在出台《关于2023年粤黔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黔乡振发〔2023〕4号)时,明确协作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比重在55%以上、力争提高到60%。
三、关于“向国家乡村振兴部门呼吁,中央衔接资金不严格规定产业占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调减产业比重,调剂部分资金用于乡村建设”的建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印发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在2021—2025年分别不低于50%、55%、60%、65%、70%。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国家之所以作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规定,主要是由财政衔接资金的性质所决定,脱贫攻坚结束后,国家将原财政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且资金总量不断增加,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防止过渡期内出现规模性返贫。在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整治,且目前还有多个专项资金持续支持,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等;而实施产业项目,通过利益联结方式,可有效促进农民增收,防止规模性返贫。因此,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选准产业项目,做好产业培育,加强指导,建好利益联结机制,不断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致富,在优先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逐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五大行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六个专项行动”,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断优化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言献策。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开运;联系电话:0851—868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