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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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字〔2023〕75号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8号建议的答复
韦德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交易市场建设”的答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第十二届常委会第144次会议、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由省供销合作社负责组建贵州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农交中心)。2020年7月以“公益性为主”的公司企业法人制的省农交中心在贵安新区注册成立,2021年2月5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成立贵州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贵州供销合作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省供销社出资代表占股46%,部分市州平台公司及社会资本占股54%。2021年9月18日,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等9个部门组成的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我厅积极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会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先后调研六盘水市、黔南州、湄潭县、息烽县等地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情况。目前,全省有6家市级、31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项工作已基本理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具备一定基础。截至2023年一季度,共完成挂牌项目3949宗,挂牌总额125656.78万元,完成流转交易3444宗,成交总金额32506.56万元。
二、关于“深化配套改革”的答复
省农交中心按照统一网络建设、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征信建设、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权证管理“十统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已建立涵盖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结算平台、贵州农交网、贵州农交APP等模块为主的贵州省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并开发上架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闲置农房、农村生物资产、不良资产(债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涉农知识产权等13类交易产品。省农交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在市州设立分中心,县设立运营中心,运营中心负责建设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开展农村产权相关政策宣传、产权经纪、项目推介、信息收集、咨询顾问、信息检录、资产评估、测绘、抵押融资、调解仲裁、规模化经营等综合性配套服务工作。
三、关于“加大政策扶持”的答复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设置公益性岗位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及《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保障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规定,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采取政府补贴公益性岗位,支持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二是2022年3月,我厅会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加快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有关要求,抓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一是按照今年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抓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市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高宏伟;联系电话:0851-852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