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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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字〔2023〕72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91号建议的答复
王德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两级动物防疫能力素质行动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村级防疫员工资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招聘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文凭人员,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建议的答复
根据《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技术技能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并明确了开展技能培训、用工协议1年1签等事宜。截至目前,我省金沙、石阡、印江、三穗等县已开发村级防疫员公益性岗位539个。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开发村级防疫员公益性岗位,对现有村级防疫员队伍形成有益补充。
二、关于提出“恢复组建乡镇畜牧兽医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恢复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职责职能,切实抓好畜牧兽医工作”建议的答复
为进一步明确基层动物防疫职责任务等事宜,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联合印发《贵州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落实基层防疫机构职责、调剂工作人员、设置专业岗位、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等作出安排部署,为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厅将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各地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持续推动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蔡德晋;联系电话:1303786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