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7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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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77号建议的答复
谢国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关于出台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的监督管理办法或者条例,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属地政府等部门的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职责。”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认真梳理,目前国家法律法规缺少对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近年来,通过强化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减少粪污直排造成环境污染;建立了“三定三制”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逐场逐户明确包保责任人;印发了《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执法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省级排查不得低于5%,市级不得低于20%,县级做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并首次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提出规范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明显提升其装备配套水平;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粪污种养循环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粪肥低成本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指导散养户推进种养结合、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地方以“两改两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为抓手,妥善引导和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行为,减少粪污乱堆乱放等不当行为引发的环境污染,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引导、管控,多措并举解决污染问题;组织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展排查和执法,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溶洞排放粪污的严重违法行为;全省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22年—2024年中央和省级共支持项目资金329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000万元,省级资金591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监督指导,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推方向,遴选建设一批种养循环基地,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农村散养户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促进乡村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唐隆强;联系电话: 0851-8528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