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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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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瓮安茶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茶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

一、关于加大瓮安县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州和县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并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等,不断加大投入茶园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瓮安县级财政整合资金952.7万元,硬化涵盖9家茶企(合作社)5000亩茶园主干道路36.13公里。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完成茶园主干道硬化450余公里,建成水池水窖1000余个,基本实现全县茶园主干道全覆盖。

下步,我积极配合黔南州,全力支持瓮安县加强茶园路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2024年贵州绿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瓮安县实施项目,打造一批高标准、提质增效碾茶茶园,推动全县茶产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关于逐步帮助推动瓮安县茶园茶叶加工厂房产权登记工作

一是省级层面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26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256号)等房、地、林等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将原58种房、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清单扩大至142种;分别制定了135种林权类,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清单。对于用地、建设手续合法的茶,可依法申请办理加工厂房不动产登记;针对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茶园,按国家规定不得办理林权不动产证。截至目前,瓮安县新办理茶叶加工厂不动产权证65亩,累计办理林权登记面积2000余亩。二是瓮安县已被国家确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之一,按照《贵州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对茶叶加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可通过入市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土地开展试点。三是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属于建设用地,用地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进行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避免使用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再使用后,必须恢复原用途。

下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单位,支持瓮安县在茶叶加工厂项目建设方面依规选址,优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帮助企业及时申报办理有关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及时跟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展情况;做好不动产登记申请政策宣讲,引导茶企分类申请使用土地,持续探索茶叶加工厂等用地保障方式,助推瓮安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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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明露联系电话:0851-8555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