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3号建议的答复
吴映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整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级层面明确一家单位,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有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十四五”期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扎实开展好“十五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我厅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对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明确表示“十五五”时期不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拟制定“十五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方案。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组织,住建、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部门配合,我厅将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与国家部委及省直相关厅局对接,落实好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会同相关厅局制定适合贵州实际的五年行动方案,明确“十五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为扎实推动我省未来五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指明工作方向。
二、关于由省级层面明确一家单位,整合各项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项目,统一对项目实行审批,对资金实行监管的建议。
据省财政厅反馈,当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是“两清两改两治理”,涉及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维护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省级资金主管部门包括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每个专项资金都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用途、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和实施期限等。省级主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履行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涉及项目申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和监控以及任务清单实施等工作。
综上,不宜由省级一家单位对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统一对项目实行审批,对资金实行监管。建议各地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5月8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及卫生家庭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开展“两清两改两治理”,引导各类帮扶资源、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自筹资金开展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工艺和技术”的建议
据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我省按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推广通过“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2022年以来,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试行)》,指导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在充分借助农村自然地理条件,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二是结合实际使用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处理模式。近年来,先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结合实际使用集中或相对集中式处理模式。对人口集中度较高且需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考虑污水水质水量特点、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及排放标准等,推进处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运行维护成本与当地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运行维护技术要求与当地管理能力水平相适应,避免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偏大、技术“水土”不服、过度治理等问题。三是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模式进行处理。
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两次组织前往我省调研凝练经验做法,并在生态环境工作简报《一户一策治污水 精准节支面貌新》(总第259期)专题推广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2025年4月26日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培训班上,我省授课推广经验。
四、关于由省级层面明确一家牵头单位,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进行考核,不多头考核,减轻基层负担的建议。
据了解,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中央农办牵头的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别占一定分值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生态环保督察(为基层减负、未重复考核)。省对下参照执行。
2025年,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按照国家下达的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作为中央层面督查检查内容、不作为考核内容;按照国家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明确:持续推动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国家要求,按照2025年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拟推动将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市(州)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工作由省委农办牵头,具体事宜待定。
综上,省级层面不存在多头考核的情况,明确由省委农办一家部门牵头,拟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市(州)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下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部门将切实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牵头组织职责,会同财政、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定期协调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作,齐心协力抓好以“两清两改两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贡献一份力量。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举丽;联系电话:0851-85283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