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68号党团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农委在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提案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动物防疫体系现状
近年来,我省动物防疫机构改革频繁,先后经历了2005年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2009年大部制改革和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目前,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虽然初步形成了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控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但机构仍然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职能大大削弱,防疫技术力量日趋弱化,动物防疫体系陷入“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一是兽医行政管理力量明显弱化。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局撤销并入同级农委或农业局,内设兽医处(科、股)负责日常兽医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大幅较少(省级仅有2名,每个市州、县也仅有1-2名)。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不健全。按照国家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为参公管理单位,乡镇应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但市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均未实行参公管理,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全省只有个别县建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三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力量薄弱。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较少,兽医实验室人员严重不足,按兽医实验室管理要求,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专职人员分别应配备5名和3名,但实际仅有1-2名。四是基层兽医机构不健全。乡镇机构改革后,全省所有的乡镇兽医站撤销并入同级农业服务中心,每个乡镇仅有1-2名畜牧兽医技术干部,且主要从事乡镇中心工作。 五是村级防疫员队伍不稳定。近年来,村级防疫员工作量与日剧增,但工作补助低,人均月补助仅有200元左右,防疫员队伍不稳定。
二、加强协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工作。
(一)加强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力度。省农委经过充分调研,2013年撰写了《贵州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专题报告》报省政府,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贵州省兽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06〕18号)的要求,继续推进全省兽医体制改革工作,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村级防疫员报酬,明确村级防疫员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稳定基层防疫队伍。
为解决各级动物防疫机构人员缺乏的问题,省人社厅对于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采取简化考试(或考核)程序方式招聘;并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中明确规定,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对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给予学历、年龄方面的倾斜,学历从大专以上放宽至中专学历。
(二)通力合作解决基层防疫体系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各地老兽医来信来访,通过充分调研和积极协调,2013年1月,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基层兽医人员补助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3〕11号),落实了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将未满60周岁的老兽医及现任村级防疫员纳入新农保,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将新农保保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了基层兽医人员的养老问题。
(三)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近年来,省财政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度,省财政动物防疫检疫专项经费从2006年的1670万元增加到2014的4470万元。同时,极争取资金,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专项经费共计23769万元,分批对我省各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2010年,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4710万元,用于各级兽医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建设赫章、纳雍和威宁等10个养羊重点县的村级冷链体系,增强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我们多次将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问题向财政部和农业部反映,希望从国家层面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4月25日,省农委以《关于GYQMANDlt;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GYQMANDgt;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再次将我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中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向农业部反映。
(四)积极开展防疫合作社等防疫长效机制探索。2008年以来,每年都从有限的动物防疫检疫经费中,安排防疫模式示范创建经费,在习水等县开展防疫合作社(动保公司)示范创建,探索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新机制,破解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工作不到位等难题,经过几年的努力,该模式已具备了一定的复制性、推广性。
三、建议及打算
为协调处理好提案中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乡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增强其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防疫队伍。”的建议,省人社厅建议乡镇可根据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拟定配备人员计划、岗位需求条件等,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GYQMANDgt;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不突破公益性岗位指标封控线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范围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出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村级动物防疫管理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 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满足当前农村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今后,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完善、宣传推广防疫合作社等动物防疫长效机制,打通动物防疫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龙伟 85289155;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