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 提案

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48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梁龙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望谟县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我委会同银监会贵州监管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十分重视,2002年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黔党发〔2002〕17号),并于2003年成立了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设立了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截止目前共下达农业产业化资金2.66亿元。2015年,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改专〔2015〕1号),明确了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物流、科技人才等6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为龙头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省农委、银监会贵州监管局、省国税局对望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给予了必要支持。省农委2015年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749.83万元支持望谟县。省银监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望谟县龙头企业发展,提案中提及贵州光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龙头企业有4家获得了当地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截止2016年3月,贷款余额为9190万元。省国税局认真落实支农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针对您的建议,下步工作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方面:

(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大对望谟县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望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银监部门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望谟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信贷投入,切实落实“村镇银行支农小贷款不低于贷款总额70%、其他商业银行要将当地新增存款的50%以上用于当地”的信贷支农政策,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开展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确保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改善信贷规模趋紧的问题。加强金融抵押担保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究探索推广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收益权、旅游景点经营权等抵押方式,灵活创新担保方式,缓解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

(三)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不落实税收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支持涉农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贵州光秀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望谟县农业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有上市意愿、符合上市条件的望谟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省农委将优先向省政府金融办予以推荐,并将全力协调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必要支持。

加强技术帮扶。省农委已依托贵州大学食品工程学院组建农产品加工技术专家团队,望谟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若有技术需求,省农委将做好推荐、牵线、搭桥等服务工作。

   201667

(联系人及电话:李伯辉 0851-85284217;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