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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省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115号党团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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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贵州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关注与支持,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方案GYQMANDgt;的通知》要求,我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9个调研小组,4月275月10日分别到9个市(州)、贵安新区32个县102个农民合作社实地调研形成《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截至2016年2月,农业部门汇总全省共有农民合作社31646个,成员84.24万人(工商注册登记数32734个,成员35.27万人)。遍布全省88个县市,其中,在贫困县17803个,贫困乡(镇)14634个,贫困村10514个;带动非成员农户117.2万户,带动贫困人口42.7万人。养殖类合作社9552个占比30.2%,蔬菜类5497个占比17.3%,水果类3810个占比12.0%,中药材类2419个占比7.6%,茶叶类2009个占比6.3%,林业类1358个占比4.3%,加工类223个占比0.7%,休闲观光类199个、占比0.6%,服务类1897个占比5.9%,其他4682个占比14.8%。合作社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44.7万亩,占全省总流转面积的36%。拥有注册商标1237个,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1156个,通过QS认证的合作社209个。

  针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我们下步打算

  1、出台专门文件。从省的层面出台统筹全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指导性意见,为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实施精准扶贫提供政策保障。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县级以上建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税务、商局、金融、银监、供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重大问题和事项。

  3、创新合作社扶贫方式。探索农民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合作社培育,增强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

4、提升合作社自身发展水平。一是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财务等相关制度,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建立示范社名录。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的原则,开展示范社名录建设,对名录示范社开展信用评级授信,加大政策、金融和项目扶持力度,凸显名录导向。三是推进以“农超”、“农社”对接的流通方式创新,缩短流通链条。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创建自有品牌,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格局。四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省人社厅的统筹培训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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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石姝霞 0851-85280558;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