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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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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委会同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科院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就提案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十分重视,2002年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黔党发〔2002〕17号),并于2003年成立了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设立了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截止目前共下达农业产业化资金2.66亿元。2015年全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已发展到543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5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共有资产574亿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88亿元,实现利润48.5亿元,上缴税金29.4亿元,吸纳就业7万人,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改专〔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物流、科技人才等6方面的具体支持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此举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我们推动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省贯彻实施意见,同省工商局制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全省建立了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236个,土地流转面积占全省承包耕地面积的28.1%。

(二)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意见》中明确,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相关教学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协调省内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根据贵州特色优势合理设置专业的同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近年来,省科技厅在全省开展了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截止到2015年底,已建设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51家,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0家。农科院先后成立1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了“金农种业”、“金农辐照”等品牌推动各专业研究所与市(县、区)园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共同入股创办创新型企业,推进成果转化。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根据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对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投融资体制机制方面。为发展农业产业化金融体系建设,出台有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6号)、《贵州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银监发〔2014〕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6〕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79号)等一系列文件,重点支持我省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限额、支持传统优势农业加快发展、加强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开展。

(四)投资主体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涉农事业单位转制为龙头企业。以实施“央企入黔”、“民企入黔”、“外企入黔”专项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境)外优强企业到我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独资、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创办龙头企业。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参与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创办龙头企业,或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农产品市场体系方面。《意见》明确,结合《贵州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实施,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完善。围绕规模和集中连片,在特色优势产业带(片)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大力推动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生鲜评价直销店建设,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建立旗舰店和专卖店,进入大型超市开设专柜,利用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游购物商店、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沿线站点和贵州特色餐饮店等渠道开展营销。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龙头企业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国内电商主流平台开设网店(铺)。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意见》在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用水、物流等服务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相关服务。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意见》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税收、科技人才等6方面的具体措施。完成第一批湄潭县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第二批凤冈县田坝有机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监测省级监测工作。经评审,推荐贵阳市修文县谷堡果畜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并于2015年10月获得批复。省农科院着力示范基地建设,打造成果转化“新样板”,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升级。自2010年以来,先后建立试验示范基地100余个,涉及全省75个县(市),总面积达10万余亩,基本覆盖全省主要种养业领域和以县市为单位的主要农业区域。

(二)积极搭建营销宣传平台。与贵阳市政府一起承办2015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积极组织企业、合作社参加相关的经贸洽谈活动,组织30家企业参加海南冬交会、2016贵州·阿里巴巴年货节等展示展销活动,拓宽企业营销渠道。支持淘宝特色中国·贵州馆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与“互联网+”更好融合。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查。我委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5〕29号),从依法明确监管职责、坚持地方政府领导、建立全程监管、加快建立追溯体系等方面予以规定。我委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6〕10号),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大省。我们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引导龙头企业开展QS、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和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认证。

(四)改善金融服务方面。2015年努力营造有利于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举办贵阳“民齐·农金”银企对接会,开展财政金融精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调研,着力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及时下达产业化资金220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宣传推介、贷款贴息、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方面。

下一步,在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方面,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龙头企业土地使用等基础性服务工作。将按照《意见》要求,做好龙头企业基地建设、质量安全、物流平台建设、品牌推介、金融支持等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农业部开展第七次国家级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困难,引导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省金融办等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78号)要求,推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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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游幸 0851-85742893;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