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尹晓芬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政府出台收购农林秸秆的政策》已收悉。感谢你对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按农业部通知要求,我省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调研,经测算,截止2015年底,我省农作物秸秆理论产生量约为1977.11万吨,可收集量约为1554.44万吨,综合利用量约为1011.8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65.1%。其中:用作肥料占32%,用作饲料占44%,用作食用菌基料占6%,用作燃料占18%。秸秆综合利用率最高的为水稻,约为74%,秸秆综合利用率最低的为油菜,约为35%。但同全国先进省市相比,我省这项工作比较滞后,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秸秆离田还田成本高。据农业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及黑龙江、吉林等八省(市、区)调查测算,秸秆还田成本约为单季作物纯收入的9%—15%,离田成本约为15%—30%,这是造成农民还田离田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而我省土地不平整,机械化作业程度低,还田离田成本比外省还要高5%—10%。
二是扶持政策不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迫切需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有些省虽然出台补贴政策,但总体补贴标准偏低,秸秆还田补贴标准每亩仅为10—20元,相当于还田实际成本的1/3左右,农民将要自己承担2/3的还田费用。而我省还未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
三是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滞后。在技术规范方面,普遍存在着秸秆还田还多少、多久还、怎么还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明确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凭感觉、靠经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肥料化方面,秸秆生物腐熟技术效率低,腐熟过程中还存在养分丢失问题;大马力拖拉机、秸秆抛撒、深翻等专用配套设备普遍缺乏,配套性差,无法实施秸秆深翻还田和高效作业。在饲料化方面,秸秆揉搓、菌剂添加、包膜等一体化饲用收获设备供给能力严重不足。而我省在研发方面只在开展一些试点。
四是收储运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秸秆收储运服务机制尚未健全,经纪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育不足,存在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加上秸秆集中收集时间短,离田手段落后,储存时间长,占用场地大,进一步增加了收储运成本。而我省在收储运体系建设还没有起步。
五是龙头企业培育不足。受秸秆收储成本高、启动资金缺乏、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目前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利用商业模式较少,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作用明显不足。
借签外省经验,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加强和提高。
一、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山东、安徽省成立了由常委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把秸秆综合利用列入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文件,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奖补对象和标准。所以,我委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争取,参照外省的作法,建议出台加强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江苏省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009—2014年累计投入16.6 亿元,2015年省级财政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达9.2亿元。安徽省财政2014年省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5.6亿元,2015年省财政下拨6.6亿元专项资金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以奖代补:合肥市2015年对全市农民秸秆还田、离田人均补助60元,有效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我委将与省财政厅沟通,建议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有效开展。
三、在加强收储运体系建设方面。山东省积极探索多种类型收储运模式,全省建设规模化秸秆收储中心70多处、收储站近300处、收储点近千个,培养秸秆经纪人上万人。江苏省构建了“自然村有堆放点,行政村有收储站,乡镇有收储中心和利用企业,县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收储利用体系,全省已有各类秸秆收储站点2万多处,年收储利用千吨以上的站点达2500多个。我委将在农作物秸秆的收集、贮运、加工、利用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综合利用模式。
四、在加强监管和宣传引导方面。北京市农业局联合市发改委等7部门下发了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合工作、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利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管,及时受理农作物秸秆焚烧举报事件。天津市农委成立了16个市级督导组、35个县级巡查组,结合“三夏”“三秋”重点农时,开展下乡进村实地督导巡查。我委将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詹可志 85283077;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