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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3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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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昌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级层面出台贵州省实施GYQMANDlt;农民专业合作社法GYQMANDgt;办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心。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大力发展,目前正处于由数量增长向提升发展质量方向转换的重要阶段。从国家层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预计今年可以完成。从省级层面,我们于2016年5月牵头组织相关8个部门对全省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研。为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已建议由省政府出台统筹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指导性意见,现正在代拟《意见》,相信《意见》的出台必将为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实施精准扶贫提供切实保障。

   2016617

(联系人及电话:石姝霞 0851-85280558;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