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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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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朱庆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综合各职能厅局意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当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今年5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今后抓好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农业生产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实施有机肥替代等问题

我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土壤有机肥提升、作物专用配方肥试验示范和为企业开展新型肥料试验等工作,以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以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植物疫情防控为重点,抓好专业化统防统治、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及处置和农药市场监管及农药安全减量等工作,有效控制重大病虫发生危害,切实降低农药用量。为确保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顺利推进,编制下发了《贵州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贵州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贵州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我省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工作较为重视,对本省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有机肥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在对其办理有机肥料产品登记证的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加大质量监管,提高办证效率,为企业产品生产和上市创造条件。此外,结合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2014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变更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支持、鼓励、引导农民、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和增施有机肥,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探索有机肥到田补贴模式,并针对示范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及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经销商等,适度开展以奖代补、直接补贴补助模式,鼓励和推动使用有机肥料、配方肥等,建议采用增施有机肥、推广商品有机肥模式提升耕地质量的项目区域,每吨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资金补贴。2011-2015年,我省结合项目在主要粮食作物上累计推广应用有机肥、商品有机肥300万亩次,用于有机肥补贴资金累计9000万元。项目的实施对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关于农膜回收、补贴等问题

目前,省农委正开展全省农膜使用、废旧回收、处理利用的前期摸底、调研工作。结合调研情况,今年将在农膜使用富集区的玉米、蔬菜、烟叶种植等生产基地上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围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奖补政策制定等关键环节,探索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路子。降解农膜是今后农膜应用的方向,对治理白色污染、解决地膜残留、改善生态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可降解农膜成本相对较高,农户的购买力有限,而且可降解农膜有一定的保质期,若企业销售不畅,亏损风险较大。受经济和技术条件限制,可降解农膜也只有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推广运用。目前国家层面还未有对农民购买降解农膜给予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将积极向国家反映并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另外,我们还通过媒体、印发环境保护知识册子等手段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增加农民环保意识,减少塑料薄膜使用量。

三、关于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

从2008年起,财政部和环保部开始启动旨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以奖促治”行动,并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016年更改为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2016年,中央安排我省农村节能减排资金9171万元。在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也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一是省级财政会同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9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省级2016年预算安排省农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00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主要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达标排放,改善人居环境。三是省级2016年预算安排省农委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试点补助。四是省级2016年安排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4000万元支持20个试点县整县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安排370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五是省财政2016年分配下达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25.4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小康寨基础设施建设。全省2016年累计完成投资70.18亿元,完成垃圾收集处理项目34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10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681个等。此外,中央和省级还安排有中央基建投资、省级“两场”建设专项资金等用于垃圾处置。同时,贫困县还可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规定,按照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统筹整合各方面资金组织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关于砂石厂等污染环境管理问题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要求,省环保厅环监局制定了《贵州省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2013-2015年实施方案》,将环境监察工作从工业污染源监管向生态保护领域监管、从城市环境监管向农村环境监管拓展,有效遏制了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切实改善我省生态和农村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和农村环境安全,为实施各项生态和农村环境管理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和环境执法保障。

五、关于农村畜禽污染防治问题

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我省各级农牧部门以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沼气池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行立体养殖,综合利用,粪污治理能力明显增强。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有效促进了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和资源化的利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重点环节上,以规范禁养区划定为切入点,推动解决部分地区盲目禁养限养问题。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二是加大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发展循环农业。鼓励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利用畜禽粪便,促进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大力推行生物有机肥转化利用,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大力推广畜-沼-菜(果、茶、药、鱼)等生态养殖和技术模式。三是改进养殖和粪便处理工艺,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四是以龙头企业为引领,鼓励发展规模养殖,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集中整治散乱养殖、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养殖场(小区)。



                                                                                                                                                                                                                                   2017523


                                                                                     (联系人:寇冬梅,电话:86790718;此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