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6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晏红卫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出台<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耕地保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把在2020年确保18亿亩耕地保有量,作为耕地保护红线不能突破,并列入了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明确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有效途径。
一、近年来我省耕地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耕作层是经长期自然演化和人工培育而来的宝贵资源,十分珍贵。为保护利用好耕作层这一宝贵资源,2012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启动了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4月,明确凡是非农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对耕作层剥离利用进行全面推广,做到“五个结合”: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实现即剥即用;与耕地占补平衡相结合,实现占优补优;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现耕地搬家;与向山要地相结合,实现空间优化;与中低产田土改造相结合,提升耕地质量。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2011-2016年,我省建成高标准农田686.43万亩(其中:国土部门建成230.74万亩,其他部门建成397.14万亩),总投资150.68亿元(其中:国土部门投资93.73亿元,其他涉农部门投资56.95亿元)。
目前国土部门正在编制我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下步将按整治规划结合我省资源情况,整合资源,争取各部门涉农资金加大对土地整治的投入,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新增和改善原有田间基础设施,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和两部要求,推进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一是完成贵阳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2.38万亩,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23.38万亩,占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51.57%,保护比例提高了27.31%。二是完成其他82个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81.54万亩,局部微调增加划入基本农田5.38万亩,划定后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为456.76万亩,拟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达到下发初步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62.38%,保护比例提高了11.87百分点。三是开展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我省165个五千亩以上坝区原有基本农田101.87万亩,保护比例55.65 %,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达132.75万亩,比原有基本农田多30.88万亩,保护率达到72.52%,比原来提高了16.87%。四是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完成省、市、县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省级和贵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初步成果通过两部审核,是首批通过审核的6个省份之一。
(四)建立动态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情况。贵州耕地质量监测自1987年按照农业部有关耕地土壤肥力监测技术要求,在全省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3个,市级36个。2011年后,随着全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推行,大部分监测点被占用或流转,监测工作弱化,市、县两级监测点工作逐步停止,到2014年国家级监测点只有5个,省级监测点11个。为了加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015年省农委下达了《关于加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9个市、州主要土壤类型选建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36个,并下拨耕地质量监测经费10.8万。2016年,结合土壤墒情监测项目又新建10个省级点,使全省省级监测点达到46个(其中有3个点被增为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并按相应比例规划布局建设市、县两级监测点,并下拨监测经费76万,建点由原来在全省每360万亩兼顾主要土壤类型上布设转变为每10万亩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同时充分应用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成果,综合考虑当地耕作制度、土壤类型、耕地质量等级、管理水平、行政区划等因素,设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目前我省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8个,省级监测点43个,市级监测点 14个,县级监测点14 个,已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体系。
(五)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设立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土地确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是农业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开展土地管理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没有这些工作就无法调动农民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目前,全省已完成了土地确权的外业工作,总体工作到本年底基本结束。
此外,2016年农业补贴改革后,我省设立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标准为34.34元/百公斤,由省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给农户。各地可结合实际,引导农民自觉加大对地力的投入,提高对土地的保护意识。
二、关于建议出台《耕地保养办法》的问题
我省是典型的山地农业省份,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土地破碎,耕地质量低,目前耕地现状是“三少一大”,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资源少,用地量大”。因此,我省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保护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将是我省耕地保护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01年施行,2010年、2015年分别进行的两次修正后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在第四章专门对 “耕地保护”进行了规范,但主要侧重于对“耕地数量”的规定,涉及“耕地质量”、“耕地培肥保养”方面的规定较少。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加快出台《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的建议,是关系到全省粮食安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问题,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委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立法进程,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做好立法前期有关准备工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