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8号界别提案的答复
民革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人经营经济,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近几年,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目前,我省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万家,出资总额963亿元,实际带动农户247.5万户,实现了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行不够规范,带动农民致富能力还不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搭建好农民合作与联合的组织载体,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调结构、上规模、创品牌中的承接和引领作用。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委以省政府的名义起草了《关于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现已报省政府。
一、关于“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和企业化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我省于2014年结合我省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出台了《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评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把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合作社树立了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加大人才培训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的建议
每年我省都要组织1--2期200人左右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各地每年还通过农广校、阳光工程、三百工程等项目,多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我们准备用2年左右时间,全省各级示范社轮训一遍,加快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
三、关于“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扶贫脱贫试点”的建议
合作社“天然地”具有益贫性。但部分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性还不高;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发展能力有限,更多以土地等资源开展合作或提供劳动力,基于生产经营基础上的再合作还比较少。贫困地区合作社自身发展受到制约,缺人才、缺农业设施用地、缺资金。我们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扶贫脱贫中将合理确定合作社在脱贫中的目标。“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既发挥合作社自身作用,又体现培育贫困户能力的功能,让带动建卡贫困户较多的合作社,能够经济上有效益、社会上有名誉。目前,合作社已带动贫困户58.49万户。
四、关于“创新金融体制完善融资渠道”的建议
探索建立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积极争取中央以奖代补资金补贴,省级财政设立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地设立相应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加大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合作,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试点,扩大保险范围和品种,分散生产和市场风险。
五、关于“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的建议
帮助合作社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我们一是推进以“农社对接,农超对接”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引导和支持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高校和企业进行直采直供,在大型社区开设生鲜直销店等。二是搭建对接平台,在各地举办各种产业供需见面会、展示展销会,组织合作社抱团到主要目标市场参加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推介会,促进合作社与采购商、经销商的面对面对接。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推进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石姝霞 联系电话:0851--8528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