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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8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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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8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民进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将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耕地质量监测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情况

贵州耕地质量监测自1987年按照农业部有关耕地土壤肥力监测技术要求,在全省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3个,市级36个。主要分布在全省有代表性的土类和主要农作区,监测土类包括黄壤、黄棕壤、红壤、石灰土、紫色土5种主要土壤类型,其中以黄壤、黄棕壤为主,涉及油-稻,麦-稻,麦-玉,马铃薯-玉米等多种耕种制度。随着2011年全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推行,大部分监测点被占用或流转,加上对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监测经费的投入,市、县两级监测点工作逐步停止,到2014年国家级监测点只有5个,省级监测点11个。为了加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2015年省农委下达了《关于加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9个市、州主要土壤类型选建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36个。2016年,结合土壤墒情监测项目又新建10个省级点,使全省省级监测点达到46个(其中有3个点被增为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并按相应比例规划布建市、县两级监测点,建点由原来在全省每360万亩兼顾主要土壤类型上布设转变为每10万亩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同时充分应用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成果,综合考虑当地耕作制度、土壤类型、耕地质量等级、管理水平、行政区划等因素,设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2017年,在现有监测点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和《全国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等,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规划,制定下发了《贵州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已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160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个,省级监测点43个,市级监测点 53个,县级监测点56 个,初步形成国家---县四级监测体系;同时建立土壤墒情监测点109个,其中自动墒情监测站9个,人工墒情监测点100个;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20个,并按农业部《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农农发〔20171号),确定我省凤冈、习水等13个县(市、区)实施全省20万亩耕地休耕试点任务(含200个休耕监测点建设),并已将《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农发〔201725号)报农业部备案。

二、关于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情况

2016年已完成全省80个县的耕地土壤类型(土类、亚类、土属、土种)面积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二次土壤普查相关资料基础上,将县域耕地土壤类型名称逐土种归并至《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9)标准名称,并统计各土种耕地面积。同时按照全国农技中心要求,对全省51个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点年度、地理位置、土壤类型、种植制度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统一完善了各监测点标识、标牌的建设,规范了各监测点档案资料的痕迹管理,为全省四级监测网络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三、关于耕地质量发布制度建设情况

201653日农业部发布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农业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报农业部备案。

201752,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中心成立。主要负责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国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分等定级和质量保护有关工作;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产品及技术推广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今后,我委将在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中心指导下,有序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按照规定发布耕地质量信息,为我省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服务。

四、关于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纳入大数据平台的情况

2016年省农委依托浙江托普公司开发了贵州省土壤墒情监测与旱情预警信息平台,初步建立了全省墒情监测系统,并将贵州省土壤墒情监测与旱情预警信息数据纳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

五、关于耕地质量监测队伍建设情况

我省耕地质量监测已初步形成国家---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但受财政保障、技术力量等多方面原因影响,区域之间极不平衡。

在人员选配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每个县土肥站要配备4-6个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支撑监测工作,而且在监测的关键季节还要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配合才能完成工作。目前,多数县在编不在岗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县土肥站只有1个人工作,监测工作无法开展。队伍稳定问题成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六、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立法情况

我省是典型的山地农业省份,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土地破碎,耕地质量低,目前耕地现状是三少一大,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资源少,用地量大。因此,我省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保护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将是我省耕地保护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你委提出的加快制订《贵州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建议,是关系到全省粮食安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问题,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委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立法进程,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做好立法前期有关准备工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727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伍定文;联系电话:0851-85280024